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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之六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4-08 | 浏览:916次 ]

来源:湖南长安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3条,由六部分构成。虽然篇幅不长,但最大亮点是其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约束力,是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今日推出解读六:

社会治安为何与反腐一样要拿“一把手”说事

《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这项工作干好了,要表彰奖励,干不好的,将通报、约谈甚至责令辞职、免职。

社会治安没抓好,就如同反腐倡廉没抓好一样,都要拿“一把手”说事,这种上升为党内法规的新动向值得大加关注。尽管此前也规定过“一把手”的综治维稳责任,但此番规定之细致、之严格,却是大为不同。

为什么会如此?

社会生态与政治生态一样,面临着重构的问题。当前,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存在风险,城市社会治理面临安全挑战。而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对于社会结构、阶层、理念的变化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都表明,需要对社会生态来一次重构,需要全面谋划社会生态建设与发展。

社会治安关乎百姓民生,安全感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需求。生命、财产都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治安显得十分重要,传统的黑恶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顽疾仍然需要下大力治理,而电信诈骗、网络犯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等日趋严重,同样需要加强整治。

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经济、轻社会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注重政绩工程和有形的建设,而轻视社会的管理和民生的需求。有的地方往往一条路就可以投资多少亿,而花在治安方面的投入甚至连几百万都舍不得,往往是出了事再去摆平,即所谓的花钱买平安,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养成了控制型的维稳模式,缺乏源头防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单独靠哪一个方面是无法完成的,需要从建设到预防、打击、整治、教育、法治等等各个方面来系统推进,而这样的系统推进,需要“一把手”的重视,而不仅仅是靠政法综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