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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领导责任制为平安中国保驾护航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4-07 | 浏览:1003次 ]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系列评②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这项工作干好了,要表彰奖励,干不好的,将通报、约谈甚至责令辞职、免职。

自1991年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走过近25个年头,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狠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围绕谁来问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对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出全面规划设计,必将为平安中国建设保驾护航、助力加油。

既重头头,又重全面,严密的责任体系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更强。从以往情况看,一些地方出现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通常被追究责任的只是分管领导。而此次《规定》更加明晰了权责,不仅明晰了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而且明确了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同时,还对各部门、各级综治委、综治办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这种严密的责任体系体现了全面责任原则,既有助于强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增强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像重视经济工作那样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有助于系统推动领导干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既重考核,又重挂钩,严格的评价机制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动力更足。从以往情况看,虽然早在1993年就有《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常常存在责任难分清、绩效难考核、奖惩难兑现等问题。此次《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应该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明确考核评价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这种既有考核,又有挂钩的评价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动力,形成真抓实干的氛围。

既重追责,又重表彰,严明的功过奖惩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活力更高。从以往情况看,在追责时,通常认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一棍子打死;在奖励时,认为保一方平安是领导干部的本职工作,做好了是应该的,其结果往往带来干好干差无区别、干优干劣都一样的普遍缺乏活力的问题。此次《规定》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方式、实行主体、程序和后果等作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如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6种情形;明确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多种责任督导、追究方式;明确了相应的实施主体和程序;明确了从重和从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同时,在严格责任追究之外,《规定》专列一章,明确综治表彰奖励的部门权限、程序和方式,大力表彰奖励那些真抓实干、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这种干好有甜头、干差有苦头的严明的奖惩问责既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又有利于防止领导干部不作为、踩红线,将极大地激发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工作活力。

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标志着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升为党内法规,必将让铁规发力,使禁令生威。当然,好的制度重在落实,期待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规定》,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唯此,平安中国才能可期可成可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