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制建设 >> 法律法规


综治领导责任制为“中国梦”保驾护航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4-06 | 浏览:843次 ]

来源:法制网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系列评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六种情形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直至免职。

治安问题,兹事体大。如果一个社会的治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则人民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都将无法得到保护。近年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些能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仍然存在,公共安全问题也有许多潜在风险,如何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仍然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

《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领导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高度重视。在内容上,明确定位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角色,明确提出“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等,较之于1991年发布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和1993年发布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都是巨大的进步,对推动责任落实、助推平安中国建设以及保障实现“四个全面”、确保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都可谓意义重大。具体来说,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入决胜阶段,离不开平安中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离不开平安中国建设。离开治安,“中国梦”就是一个空想。也只有社会安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顺利完成,“十三五”才能实现预定目标,扶贫工作才能更加精准到位,党中央规划的蓝图才能变为现实。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安,是社会建设的最重要内容,只有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才有可能确保其他社会建设内容有序进行。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社会治安和社会治理问题大多涉及法律问题,也都需要在法律制度中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问题就是法律问题,是落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重要抓手和重要检验。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福利福祉的有效途径。很难想象,在一个群体性事件、非法上访事件频发的社会环境中,人民群众能安心工作、社会生产能正常运行、疾病能得到治疗、人身安全能得到较好保护……治安问题解决不好,社会将会回到丛林和无序状态。因此,治安问题关乎人民群体的最核心利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在地方领导,尤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抓住领导这个“牛鼻子”或者“关键少数”,分明奖惩,细化责任,事前做好维权疏导,事后做好调查处理和问责,则相信维护好社会治安、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生活栖居环境、助推实现“中国梦”,将不再是空话和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