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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之四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4-06 | 浏览:1377次 ]

来源:湖南长安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3条,由六部分构成。虽然篇幅不长,但最大亮点是其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约束力,是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今日推出解读四:

综治领导责任制为平安中国保驾护航

《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这项工作干好了,要表彰奖励,干不好的,将通报、约谈甚至责令辞职、免职。

《规定》,围绕谁来问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对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出全面规划设计,必将为平安中国建设保驾护航、助力加油。

既重头头,又重全面,严密的责任体系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更强。既有助于强化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增强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像重视经济工作那样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有助于系统推动领导干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既重考核,又重挂钩,严格的评价机制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动力更足。既有考核,又有挂钩的评价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动力,形成真抓实干的氛围。

既重追责,又重表彰,严明的功过奖惩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活力更高。干好有甜头、干差有苦头的严明的奖惩问责既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又有利于防止领导干部不作为、踩红线,将极大地激发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工作活力。

《规定》的印发,标志着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升为党内法规,必将让铁规发力,使禁令生威。当然,好的制度重在落实,期待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规定》,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唯此,平安中国才能可期可成可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