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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之一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3-31 | 浏览:3035次 ]

来源:湖南长安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3条,由六部分构成。虽然篇幅不长,但最大亮点是其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约束力,是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今日推出解读一:

突出强调“关键少数”的综治领导责任

《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这项工作干好了,要表彰奖励,干不好的,将通报、约谈甚至责令辞职、免职。

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主任彭波认为,《规定》的出台,主要就是对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出全面规划设计,努力形成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说:“人们通常说,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他认为,让党政主要负责人知道自己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要承担的责任,一定会促使他们像重视经济工作那样,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中央将党委“一把手”明确为第一责任人的还有反腐败工作,这表明,在宏观层面,中央把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放到了同样的高度,对社会治安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认为,第一责任人即首要责任人,负首要和全面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即第二责任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加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相应责任,《规定》确立了一种从上至下的责任体系,体现了全面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有助于系统推动领导干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将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中央综治办有关负责人说:“《规定》的出台,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治化,压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责任,对于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各级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