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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购买他人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案件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4-12-29 | 浏览:826次 ]


男子网购他人身份信息办银行卡 卖黄牛销交通违法网上购买他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提供给“下线”,“下线”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最终将银行卡高价出售,用于销交通违法记录。整个环节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近日,扶风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购买他人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案件。

网购身份证资料办理银行卡

据了解,被告人王金伟从网上以20元至30元的价格,大量购买持驾驶证者的身份证资料。结识被告人贾小华后,两人约定,由王金伟提供他人身份证资料,贾小华到银行办理银行卡,每办理一张,王金伟支付贾小华320元至330元。

2014年2月底到3月初,被告人贾小华先后3次骗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23张。

为牟取更大利益,贾小华联系网上相识的被告人高帅。两人约定,由贾小华提供他人身份证资料,高帅到银行办卡,每办理一张卡,贾小华支付给高帅140元。后经统计,贾小华骗领银行卡71张;高帅骗领银行卡48张,数量巨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20张。而王金伟骗领银行卡59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32张。

卡办好贩卖给他人3人被判刑

贾小华、高帅将办理的借记卡和信用卡交给被告人王金伟,王金伟在网上联系专门为别人在“好易机”(一种可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生活缴费等的便民终端设备)上销车辆违法记录的“网络黄牛党”,以400元至750元不等的价格将办好的银行卡贩卖给黄牛党,黄牛党再卖给有交通违法信息的个人,个人可拿该银行卡在“好易机”上销违法记录。

12月19日,扶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金伟、贾小华、高帅以营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志,使用非法获得的他人身份证资料在金融机构骗领借记卡、信用卡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3人骗领借记卡、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200余张,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结合被告人悔罪表现,故判处被告人王金伟、贾小华、高帅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6个月、3年6个月,并均判处相应罚金,没收作案工具。

办案法官介绍,黄牛党通过内部渠道,非法获得驾驶人的个人信息,多数是有驾照但没实际驾车的人,所以即使被扣分,驾驶人也不会察觉。办案法官建议,交管部门和金融、电信机构一定要规范操作,保护好客户的个人信息。同时,受害者也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利于警方快速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