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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应重点监督审判和执行活动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4-09-26 | 浏览:883次 ]

最高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应重点监督审判和执行活动

时间:2014年09月25日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9月25日电(见习记者 谢小燕)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有关情况,发布民事检察监督案例,并现场接受媒体记者提问。

对检察日报社记者提出的在新民诉法规定以二审抗诉为主的情况下基层院该如何作为的问题,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介绍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应当先行上诉。如果怠于或规避行使上诉权而转向检察机关启动监督权,不仅耗费有限、宝贵的司法资源,使两审终审制失去应有的作用,而且也有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把监督重点放在对二审生效的裁判的监督上。这样的办案结构调整,使得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有所减少。”

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工作将主要由基层检察院承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把监督重点放在对同级法院的违法调解监督、违法行为监督和一审终审案件的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工作上来。同时,基层院还肩负着其他方面的监督职责,比如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

吕洪涛表示,检察机关会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