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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据查处涉考犯罪更有底气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6-06 | 浏览:2125次 ]

来源:中国长安网

2016年高考在即,各地相继曝出与考试作弊相关的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消息,不断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这种现象的出现,与201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息息相关。

据了解,刑九不仅将多种与考试作弊的相关行为入刑,提高了处罚参与考试作弊者的力度,增强了震慑力,同时也明确了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查处考试作弊行为的执法依据,为更好地打击防范考试作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山东作为高考大省,首府济南等地历来十分注重考场纪律的维护,多年来高考考场秩序一直保持良好,济南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在多年的“护考”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副支队长李明对刑九规范考试作弊行为的意义深有体会。

李明告诉记者,对于高考等国家考试,公安机关除了协同相关部门全力维护好考场秩序、为考生营造安全顺利的考试环境外,同时将打击防范涉考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抓不放。刑九出台前,公安机关对替考等考试作弊不具备管辖权,一般情况下由考试主管部门给予相关当事人一定的行政处罚,如通报所在学校(单位)、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或1年至3年内不得报考等。

李明认为,行政处罚力度有限,考试作弊违法成本比较低,对其他人员教育威慑作用较小,以致考试作弊很难根治,对正常的考试秩序造成危害。

据介绍,作弊情节较为严重,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或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时,公安机关会对涉案人员进行及时查处。

李明解释说,大多数作弊行为一般发生在考卷开封之后,在考卷内容已经公开的情况下再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由实施处罚,存在一定争议。而且,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基本只能针对使用窃听器材进行作弊的单一情况,适用范围十分有限。

李明说:“不仅如此,在法律规定较为模糊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协作对接也不顺畅,种种情况都在无形中给公安机关有效执法增加了难度。”

北京友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冬光认为,刑九将多种考试作弊行为明确入刑,赋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的法律依据,明确的执法权让公安机关可以更好地规范考场纪律。

李明告诉记者,刑九出台后,考试主管部门很高兴,因为考场纪律严格起来,考试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大幅提高;公安机关也很高兴,因为有了较为明确的执法依据,打击涉考犯罪更加有力。(蔡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