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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升为党内法规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6-04-18 | 浏览:2026次 ]

来源:法制网

近年来,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当今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我国国内风险因素也日益突出,公共安全问题复杂性加剧,深化平安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深化平安建设的主要抓手,也是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多次强调,要健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健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部门、单位责任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了追责情形和方式,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让铁规发力,使禁令生威。自此,综治领导责任制上升为党内法规。

细化操作层层压实责任

“实践证明,凡是平安建设搞得好的地方,一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比较到位的地方。”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负责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对综治领导责任制早有规定,但往往是原则性的要求比较多,具体的制度和程序安排比较少。

《规定》着重在增强文件的操作性上下功夫,围绕谁来问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对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出全面规划设计,努力形成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已走过近25个年头,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狠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199112月,中央综治委制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3112日,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挂钩。

各地大力推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抓综治工作的实绩档案、建立综治工作联系点和联络员制度,倡导对党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做法,使领导责任制不断得到完善。

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把维护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经过一年的起草,20161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