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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整治干部作风“十不准”规定

[ 来源: | 作者:ffzfw | 发布时间:2014-09-22 | 浏览:817次 ]

1.不准干部上班期间擅自脱岗。

2.不准干部未经批准委托他人代开会议。

3.不准干部上班期间打牌、玩电脑、办私事。

4.不准干部工作日内午间饮酒。

5.不准干部上班期间参加婚丧喜庆宴酒。

6.不准领导干部无故关闭手机。

7.不准领导干部找借口拒不履行职责,慢作为、不作为。

8.不准干部“走读”。

9.不准干部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人员不理不睬、不管不问,态度冷漠生硬。

10.不准干部在公共场所抽烟。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同时依规依纪进行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追究党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