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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委政法委出台十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 来源: | 作者:118ss | 发布时间:2013-11-19 | 浏览:1278次 ]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宝鸡市委“十个不准”精神,近日,宝鸡市委政法委结合全市政法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政法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下称规定),从改进调研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等十个方面转变工作作风。
  《规定》明确要求,要改进调研工作,政法干警要经常带着课题任务深入基层调研、蹲点,多渠道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不准交界迎送、层层陪同、警车开道。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和时间,能合并套开的要合并套开,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不得集中开会。严格公文管理,减少发文和简报,除涉密公文外,文件、简报一律通过政法专网传输。改进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地反映政法工作先进经验和政法干警先进事迹,严禁虚假浮夸。严格控制考核表彰,每半年或年终集中考核政法总体工作,除上级批准保留的表彰项目及全市性重大工作评选表彰活动外,不组织一般性评选表彰活动。严格公务接待活动,严控会议经费,厉行勤俭节约。
  《规定》还要求,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公开办案程序和时限,严禁以权谋私。严明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政法干警要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办案,不准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拉托,不准泄露案情或打探与本人公务活动无关的案情,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本部门执法司法业务秘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和违规用人。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警风警纪,严禁特权霸道作风,严禁违背职业道德、损害政法队伍形象。
  市委政法委制定十项规定,就是要坚决与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都要严格执行十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把各项要求执行到位。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以及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干工作,扑下身子抓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率先在西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